上述两项违法行为◆★■,依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四条、第七十三条和《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,分别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处以143◆★◆■■.1万元和7.1万元的经济处罚,并责令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完成整改★★■。
同时■◆★,在查阅该项目混凝土浇筑记录时发现,5月11日至6月7日期间应制作混凝土标养试块共12组,但执法人员未在现场标养室发现该批次试块★★。经调查取证后,发现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此期间未制作标养试块,违反了《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■■◆★。
2023年6月,市安质监总站执法人员对某地块工业项目进行质量专项检查时,对该项目x号楼的1层柱进行混凝土现场实体检测★■★◆,经扩大取芯后◆◆■★■,发现实体混凝土强度推定值未达到设计要求,违反了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■■★■。
为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,贯彻普法工作要求,现选取住建领域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公开★★◆◆,通过以案释法、以案促改,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,有效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秩序◆■■,努力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,全力推进法治住建建设。
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,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,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,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★★■■★。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■■◆★。